2015年2月8日星期日

所 所是形声字。斤为形符;户为声符。《说文》注:“伐木声也。从斤,户声。《诗》曰:伐木所所。”所为象声词,形容伐木声。从字形上看,我个人认为最先应是指用手斧为门户钉牌之形。私人房屋称居所;关囚犯之处为禁所;公共活动之所为场所。作名词,是指地方、处所或机构。作助词,放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之事物。所以,即此所用以作什么。所与“为”合用,表示被动之意。作量词,指房屋、学校、医院等。《诗经》中借指伐木之声。 所 Ⅰ(名) ① place ② institute; office Ⅱ(量) for buildings Ⅲ(助) used before a verb as the agent of the action , etc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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